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 石台县秋浦商贸有限公司秋浦时代购物广场经销的安徽省寿县古越黄酒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21)苯甲酸、酒精度不合格;
2. 蒙城县京兴客旺隆超市经销的合肥四面八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3/9/11)酒精度不达标;
3. 巢湖市金科超市经销的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9/29)酒精度不达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