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对白酒生产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线上销售环节、特种设备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文件显示: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从各环节从严把关,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含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贴牌产品、定制产品、下属公司生产的产品、线上线下的产品)承担第一责任。
生产流通环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质量手册”、“作业指导”规范生产行为,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禁止生产流通销售含有“特供”、“内供”、“特需”、“专用”、“专供、“裸酒”以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年份酒;不得流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产品标示、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商品,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宣传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仿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线上销售环节:禁止滥用执行标准;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生产流通销售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禁止网络商品侵权、冒用厂名厂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得发布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等。
有专家认为,责任书的出台收紧了仁怀市酱香酒的生产流通,有望进一步规范仁怀中小白酒企业的发展,将仁怀打造以赤水河流域白酒产业带为核心的酱香白酒产业集群。对于中小白酒企业来说,随着市场的规范,有望进一步树立白酒品牌形象,快速步入酱酒知名品牌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