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以来,王某便开始租用本市惠山区一处民宅作为制造、存放假酒的窝点。并伙同其妻詹某、前姐夫黄某及黄某女友三人,采用以低端白酒灌装进贴有假冒注册商标空酒瓶的方式,“生产”上档次的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等品牌白酒并向外销售获利。
2015年3月,开始大肆造假、售假的王某又纠集其在老家的弟弟来锡一同参与上述制假酒活动。一大家子人各有分工,形成进料、包装、翻新、灌装、销售“一条龙”产业链。其中,王某弟弟、黄某及其女友负责清洗酒瓶、灌装和重新包装。詹某则负责记账及资金保管。王某除了负责在外购买假冒高档白酒的商标标识、包装材料和其他低端白酒之外,联系客户、对外运输、销售等一系列核心工作也由其负责。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这一家子共制售假酒1400余瓶,王某通过向烟酒店、小卖部、南北货店等渠道兜售,销售金额近15万元人民币。
以为就此打开发财之路的王某等人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王某所述,他之所以走上制售假酒这一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因自己曾经在打工的时候了解到造假酒这一行利润极高,在巨额利益驱使下,便干起了这一行当。利欲熏心的王某不仅令得自己身陷囹圄,更将害得家人一齐面临牢狱之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