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阅抽检数据发现,在11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来自酒类。其中,重庆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江津白酒”因检出“氰化物”超标而不合格。据了解,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标对人体有毒有害,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四川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法规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该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