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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为:泸州筐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泸州一小壶浓香型白酒(规格150ml/瓶(52%vol),生产日期2011-03-07),检出酒精度为47.5%vol。
据了解,标准中规定酒精度为标示值的±1.0%vol即52±1.0%vol,实际酒精度过高或过低都被判为不合格。酒精度过低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为之,也可能是白酒放置时间过长,瓶盖密闭性不好,酒精部分挥发导致。
江苏省食药监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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