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检了饮料、糖果制品、酒类以及水果制品。其中,酒类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湛江市维康酿酒有限公司2016年2月18日生产、规格为15%vol,750ml/瓶的桂花陈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2.8%vol,未达到标准规定(15.0±1.0%vol)。
酒精度是指在20℃条件下,每100毫升酒液中含有多少毫升的乙醇。专家表示,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度。酒精度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目前,广东省食药监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和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