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分别为:
武汉市新洲张店鱼面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面(花色挂面),二氧化钛检出值为0.0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武汉卿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邾城糯米液,酒精度检出值为12.7%vol,标准规定为(15.0±1.0)%vol。
武汉盘龙杨楼子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72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
湖北荆思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麂子肉,苯甲酸检出值为0.0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枣阳市兴隆家万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湖北襄阳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山药片(孜然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20CFU/g 2#:20CFU/g 3#:30CFU/g 4#:10CFU/g 5#:<10CFU/g,标准规定为n=5 c=2 m=10CFU/g M=100CFU/g。
洪湖市一诚食品厂生产的鸡蛋麻花(古方黑糖味),糖精钠检出值为0.09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相关人士对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表示,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工艺把关不严、检验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温度计、酒精计精度不准确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植物油苯并[a]芘超标,可能是油料加工过程中反复蒸炒或将油料炒糊、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污染导致。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湖北省食药监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武汉、襄阳、荆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