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是绍兴饮食文化的“金名片”,历史悠久、品牌众多,在国际市场上也享有盛誉。黄酒品牌维权成为助推行业发展和规范黄酒产品市场的重要课题。日前,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前期对全市黄酒生产企业、黄酒经销企业及黄酒网商的商标标识和产品标签的检查情况。
6月26日至7月5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绍兴黄酒产品标识标注“维权一号”执法行动,共实地检查了全市黄酒生产企业75家(其中11家已停产或者关闭),黄酒批发部11家,大型超市1家,网上巡查了黄酒网商20家。发现各类问题169个,现场责令限期整改企业64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起。
检查发现,黄酒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总体情况良好,但商标侵权、仿冒、恶意抢注等问题并不少见。有5家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绍兴黄酒”“绍兴老酒”证明商标;嵊州某酿酒企业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女儿红”“状元红”商标标识;同时,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反映,温雁酒业有限公司和江南女儿红酒厂生产的黄酒使用“女儿红”商标,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权益。有14家企业使用“绍兴花雕酒”“绍兴加饭酒”等与“绍兴黄酒”“绍兴老酒”证明商标相近似标识;柯桥酿酒企业反映有商人在印度尼西亚注册了“绍兴花雕酒”商标,严重影响了绍兴市“花雕酒”出口东南亚市场。标识标签方面存在产品名称不规范、风格类型未标注、配料表标注不规范等问题。例如,品名“加饭酒、花雕酒”的不规范使用。根据黄酒产品标准,“加饭(花雕)酒”特指半干型黄酒。检查发现,有6家企业擅自将干黄酒、半甜黄酒、特型黄酒标为“加饭酒或花雕酒”。此外,检查还发现宣传用语夸大、虚假性宣传等问题。
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酒商标标识和产品标签的指导意见》,在全市黄酒生产企业中推广使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龙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黄酒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侵权假冒、虚假宣传、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一批违法大要案,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彻底根除黄酒产品的标识标注不规范现象及质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