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酒类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食用农产品10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房县野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人泉)黄酒,糖精钠检出值为0.03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房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