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
通知提出,非公务活动从严控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聚餐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过量饮酒、酗酒滋事。
通知还提出,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一律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其中,购买和使用零售价每500毫升499元以上高档酒水的,需报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
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广州市将根据党纪政纪等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