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日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定期组织抽检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罐头、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735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0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从抽检的总体情况来看,蔬菜制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保健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食用农产品16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其他品类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相关省市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要求相关省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