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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26批次食品不合格通告
来源:《国家品牌食品周刊》  2018-11-12 17:34 作者:苏慕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9类食品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从抽检的总体情况来看,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46批次,覆盖12个生产省份的32家(生产)企业,不合格样品4批次;蜂产品样品98批次,覆盖19个生产省份的53家(生产)企业,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样品33批次,覆盖11个生产省份的17家(生产)企业,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样品57批次,覆盖14个生产省份的36家(生产)企业,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79批次,覆盖22个生产省份的57家(生产)企业,不合格样品1批次;酱腌菜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果制品样品15批次,覆盖4个生产省份(及海外)的10家(生产)企业,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163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其他品类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相关省市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相关省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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