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两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日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定期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罐头、乳制品、饮料、蜂产品、糕点、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18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60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从抽检的总体情况来看,薯类和膨化食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342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蜂产品74批次,糕点146批次,冷冻饮品53批次,速冻食品16批次,粮食加工品19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38批次,蛋制品40批次,罐头62批次,乳制品21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4批次,肉制品110批次,糖果制品78批次,调味品9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相关省市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相关省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