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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酒乱象有望改观
来源:  2015-12-21 06:04 作者:
  受益于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长期困扰保健酒行业的市场乱象,有望通过法律监管而被勘定。

     《修订草案》是自2009年以来《食品安全法》的一次大修,被形容为“史上最严”,它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在实践落实中所体现出来的问题。业界普遍认为,这将给保健食品行业以新的健康化发展机遇。

     根据《华夏酒报》记者查询,《修订草案》变化比较明显。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仅有一条(第五十一条),而在新《修订草案》中,从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六条对保健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明确。其中,有些内容沿袭了现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比如说,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下简称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等。

     国家严控保健食品行业安全与规范,这将为保健酒行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契机。长期以来,中国保健酒行业面临众多发展的瓶颈,诸如品牌鱼龙混杂、消费者认知模糊、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

     而此次《修订草案》的落定,无疑是在通过深入研究找准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因素,站在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化解分歧凝聚共识,来规范保健酒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一条到五条

     从以往的一条规定,到现在五条涉及保健食品的法律规定,本次《修订草案》对保健食品的重视不言而喻。本次《修订草案》的出台,被认为首次彻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同时,其严苛的条款,有望结束长期以来行业动荡不安的环境。

     业界普遍对《修订草案》抱有很高期待。按照《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并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第一次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为了加快保健食品行业的进步,接轨国际化进程,《修订草案》将管理的重心再次向前推移,重心从产品到达原料环节。首次明确规定,生产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

     对其进一步的规定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的物质目录(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的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在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方面,《修订草案》规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对成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规范等通用要求进行评价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其它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同时,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新原料纳入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度。保健食品备案,备案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其中,保健食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修订草案》的第六十七条提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注册材料或者所提交的备案材料载明(以下称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并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制定为企业标准,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最后,《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严控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还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勘定乱象

     那么,保健酒应该怎么借《修正草案》这股东风?

     长期以来,保健酒行业都有着美好的愿景,面对这块大蛋糕,即便是白酒巨头也开始试水保健酒行业。然而,时至今日,保健酒仍未能真正崛起,甚至不是一个独立的酒种,更谈不上市场主流地位的确立。

     影响保健酒主流地位确立的因素,首先是行业环境仍处于低层次发展阶段。目前,保健酒市场上存在很多问题,如品牌鱼龙混杂、产品主要集中在中低价位上,高档产品、高价位产品较少。

     其次,行业存在着不规范的硬伤,那就是不规范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对整个保健酒行业的戕害。大量散兵游勇式的小企业寄居在行业内,以仿造名牌的形式为主,钻空子赚上一笔后很快便销声匿迹。正是这些生命周期很短的小企业的出现,给消费者和保健酒主流品牌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保健酒的定位,也是多年以来悬而未解的一个顽疾。保健酒作为露酒的一个分支,在市场中长期缺乏明确的产品定位,很多保健酒企业在对产品的宣传中,也太过于宣传功能性,对整个品类的形象都产生了以偏概全的消极影响。

     乱象背后最严重的是,保健酒行业仍存在标准真空。由于保健酒具有露酒和保健品的双重身份,导致目前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监管缺乏针对性。管理部门在管理执法时往往陷入左右为难的处境:如果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管理,保健酒无标可依;如果按照企业标准执行,有些企业标准制定又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知名企业标准。

     到了流通领域,保健酒却可能因为其特殊身份而受到多重管理。头顶“健字号”小蓝帽,在市场上就要以保健品的身份接受监管。同时,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对于保健酒同样要进行市场监督,在某些市场区域就难免出现“监管叠加”的情况。

     为了优化保健酒行业的发展环境,行业内先后进行了联盟管理标准、制度的制订,推动了《保健酒联盟章程》、《保健酒联盟章程实施细则》。同时,组织开展保健酒行业现状的全面调研工作。通过调查全国保健酒市场有关企业及品牌的相关情况,获得了较为全面的国内保健酒企业信息,并结合120个地级市场传统保健酒信息的摸底,对保健酒行业现状进行了初步分析,对未来如何吸纳联盟会员企业提出了建议。

     现在,随着《修订草案》的公布,尽管标准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然而,明确了法律地位和政策法规之后,保健酒行业长期存在的动荡和徘徊局面将逐步改善,被压制住的消费者消费热情将会得到释放。同时,伴随着消费税的改革,加上时下人们对健康越来越关注和重视,全民保健意识普遍提高,保健酒行业将迎来自己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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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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