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法律规定,销售“单个容器1加仑以上”的葡萄酒是违反规定的,通常使用标准酒瓶,容量为750mL,相当于五分之一加仑。
上周,州长Brandes提出了一项法律修正案(SB 388),该修正案取消了对葡萄酒瓶大小的限制。该法案将允许销售者使用任何尺寸的葡萄酒瓶,包括可以盛装15L葡萄酒或者说标准酒瓶20倍的巴比伦王瓶;甚至允许使用50L的超大型葡萄酒瓶“君主瓶(Sovereign)”,其容量是标准酒瓶的67倍。
此前的法律规定,如果用餐者要把剩余的葡萄酒带回家,必须吃掉所点的全部食物,包括沙拉或者蔬菜、主菜、饮料和面包,这项规定也将废除。